2008年4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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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安全食品可获10倍赔偿”的积极意义
杨涛

  4月20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,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。草案第90条规定,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,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,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(据新华社)。
  “毒大米”、“回收油”,种种关于伪劣甚至有害食品的消息的披露,显示了国内食品卫生状况实在不容乐观。在这种情况下,规定“不安全食品可获10倍赔偿”,具有积极意义。
  其一在于震慑。众所周知,商业中的违法犯罪最大的动机就是牟取不法利益。要打击这些违法犯罪,不让他们死灰复燃,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大经济上的惩罚,让他们无利可图。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大了对制作伪劣食品的行政处罚力度,但这还不够。因此,草案中加入了“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”的规定,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,让不法分子制作一次伪劣食品,既要接受行政处罚,还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。这有利于进一步遏制伪劣食品蔓延的势头。
  其二在于救济。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,只有对食品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,并无消费者可以索取赔偿金的规定。虽然消费者可以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要求食品经营者支付价款二倍的赔偿,但这种赔偿对于救济消费者权益的力度显然不够大。食品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商品,吃了伪劣食品会直接危害人的健康,而且有些危害是潜在的,损失是不易察觉的。因此,规定“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”,才能更有力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救济。
  其三在于激励。一个好的法律规范,不仅能对违法犯罪者起到制裁作用,而且还能引导人们来争取权利,共同抵制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。当年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仅仅是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给予价款的二倍赔偿,全国各地就冒出多个“王海”,为维护自身的权益与不法商人进行斗争。可以预见的是,食品安全法草案这一10倍赔偿的规定如果生效,会有更多的“王海”涌现出来。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,也促进了公共利益的实现。
  因此,我希望这一法规能尽快出台,为保证食品安全发挥积极作用。